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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印尼设立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(PT PMA):一步步指南

  • Writer: Evan Tjoa Putra, S.H.
    Evan Tjoa Putra, S.H.
  • Jan 17
  • 4 min read

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外商投资公司(Perusahaan Terbatas Penanaman Modal Asing,简称 PT PMA)将为投资者打开东南亚最大投资市场之一的大门。印尼政府积极推动国际投资,这与合规和注册阶段到实际运营活动息息相关,通常涉及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。本文将详细阐述在印尼设立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操作指南。


一、印尼 PT PMA 的法律框架

根据印尼法律,有限责任公司(LLC)主要分为两类:

  1. 本土有限责任公司(Domestic LLC);

  2.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(PT PMA),即在外商直接投资(FDI)框架下设立的公司,股东中包含外国投资者。

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。


二、设立 PT PMA 的关键要求

  1. 最低资本要求 根据《2021年第10号总统令》第7条第1款、《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第4号2021年条例》第12条第1、2款和《2021年第5号政府条例》第189条第2款,PT PMA 每五个印尼标准业务分类(KBLI)的最低投资额为 1,000 亿印尼盾(约 70 万美元),不包括土地和建筑物价值。

    此规定旨在鼓励 PT PMA 侧重于大型企业领域,小型和中型企业(SMEs)通常对外资有限制。然而,《2021年第10号总统令》第8条第2款规定,位于特别经济区(SEZs)且专注于科技型初创企业的 PT PMA 可豁免此最低投资要求。

  2. 公司股东 根据《2007年第25号印尼投资法》第1条第6款,PT PMA 的所有者可以是外国个人或外国法人实体。本地股东也可参与其中,允许外资与本地投资者进行合资合作,尽管通常要求外资持有较大股份。特定行业已允许外资持有 100% 股权。

  3. 外商投资激励政策 印尼政府为重点行业的外国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、简化许可程序和进入特别经济区的机会,进一步促进国际投资与经济增长。


三、设立 PT PMA 的法律流程

  1. 文件准备 根据《2007年第40号有限责任公司法》,设立 PT PMA 需准备以下文件:

    • 公司创始人声明;

    • 注资证明;

    • 公司章程;

    • 股东身份证明(外国股东需提供国籍证明)。

  2. 公司名称与章程注册 根据《2021年第21号法律与人权部条例》第5和第6条,PT PMA 必须在法律与人权部注册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。该程序须通过 DITJEN AHU ONLINE 系统(www.ahu.go.id)在线完成,由印尼公证人办理。注册完成后,将获得法人资格证书。

    此外,《2011年第43号政府条例》规定,公司名称需独特、合法、使用拉丁字母,不得仅由数字或无意义的字符组成。经部长批准后,名称将被正式注册并载入公司章程。

  3. 基于风险的许可系统(OSS-RBA) 根据《2021年第5号政府条例》第5条第1款,PT PMA 必须通过 OSS-RBA(www.oss.go.id)系统申请经营许可证,依据业务活动的风险等级分级:

    • 低风险:仅需商业注册号(NIB);

    • 中风险:需 NIB 和标准认证;

    • 高风险:需 NIB、标准认证和运营许可证。

  4. 正面投资清单(Positive Investment List) 并非所有行业都向外资开放。《2021年第49号总统令》对开放和限制外资的行业进行了规定。受鼓励行业(如基础金属工业、医疗设备制造、化工行业等)享有多项投资激励。


四、结论

在印尼设立 PT PMA 为外资投资者进入印尼增长型经济提供了重要机遇。然而,严格遵守《2007年第25号投资法》、《2007年第40号公司法》、《2023年第6号就业法》等相关法律至关重要。


在采取任何操作前,强烈建议寻求熟悉印尼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规的法律顾问,以确保 PT PMA 顺利设立并合法合规运营。


参考法律法规:

  • 《2023年第6号法》:关于《2022年第2号政府法规》(《就业创造法》)的正式立法,旨在简化投资流程和劳动法规。

  • 《2007年第25号投资法》:规定了外商直接投资(FDI)的基本法律框架和程序。

  • 《2007年第40号公司法》:规范印尼公司设立、治理和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。

  • 《2021年第5号政府条例》:基于风险的商业许可制度,明确企业经营许可的申请流程。

  • 《2011年第43号政府条例》:关于公司名称提交和使用程序的规定。

  • 《2021年第10号总统令》:关于投资业务领域的规定,详细列出外资可进入的行业。

  • 《2021年第49号总统令》:对《2021年第10号总统令》进行修订,进一步细化外资准入行业。

  • 《2021年第21号法律与人权部条例》:规定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的电子注册程序。

  • 《2021年第4号投资协调委员会条例》:关于基于风险的商业许可和投资便利化的指南和程序。


本文由中国广州金桥律师事务所 Kingbridge Law Firm Guangzhou, China 合作撰写。


欲阅读本文中文版,请访问以下网页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Z_NGZzWDhXz9Bn8hazcWGw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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